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完成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必备条件。为了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确保学院教学、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维护
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实验室要设立专人按照仪器设备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程序、方法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校验。各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损坏的仪器要及时上报维修。
二、仪器设备维修范围
1、在保修期内正常损坏的、无维修费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可直接或通过设备采购人员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保修。
2、在保修期内,由于使用不当等其他原因致需要支付维修费用的,以及仪器设备已不在保修期内,损坏需要维修的,按照本办法及时报修。
3、仪器设备维修前应进行维修成本评估,判断是否具有维修价值。
4、由于人为故意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不在此办法维修范围内。其维修费用应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5、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应强制报废,不得继续维修使用。
三、维修流程
1、申请。实验室主任向学院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填写《基础医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1),说明需维修仪器的名称,故障情况及原因、维修要求、预计费用等。
2、维修。经审批通过后,实验室可委托正规有资质的仪器设备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3、售后。仪器设备维修完成,需由设备管理者、实验室主任确认仪器可正常使用后,由维修公司出具《售后维修服务单》(附件2)(一式三份),学院、实验室、维修公司各存一份备查。
4、报销。维修验收合格,实验室主任需准备财务云杰系统生成的报销单到学院教科办登记后,履行报销手续。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稿件来源:基础医学院 编辑:单鑫 审核:李志军、文雅)